国务院批复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蓬莱区
□记者 董卿 从春龙 报道
6月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烟台市蓬莱区。
6月5日,国务院以国函〔2020〕81号文件批复我省,同意对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立烟台市蓬莱区,以原蓬莱市、长岛县的行政区域为蓬莱区的行政区域,蓬莱区人民政府驻登州街道钟楼东路1号(原蓬莱市政府驻地)。《通知》要求烟台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6月22日下午,烟台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把做好蓬莱、长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作为“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两个维护”坚定不坚定的重要检验,不折不扣地把这一重要任务圆满完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