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被“一放了之”怎么办?5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东济南等地正在探索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处遇,待成熟后将全面推开。
分级处遇实现个性化教育矫治
近年来,社会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反映强烈。
“我们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未成年人早期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因为没有适当矫正干预,甚至一放了之,导致其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说。
山东检察机关探索将有严重不良行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这部分未成年人纳入视野,贯彻“保护、教育、管束”办案理念,通过与公安、社区、教育部门的沟通配合,完善发现、介入、调查、评估机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司法训诫、责令管教、专门教育、收容教养的分类处置措施,实现个性化教育矫治,也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
目前,济南等地已作出有益探索,待成熟后将全面推开。
已建成13处“一站式”办案场所
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因重复询问受到“二次伤害”的问题,根据高检院要求,山东省检安排各市级院要联合公安机关、妇联、医院等单位,年底前都要至少建立一处兼具取证、救助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使未成年被害人在专门场所接受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及其他救助,最大限度降低对他们的伤害。目前已建成13处“一站式”办案场所。
拓宽渠道实现全方位救助。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为391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向576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217.5万元。
青岛市市北区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玉(化名)存在监护缺失的情况,市区两级院承办人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多次赴海淀区对其父亲教育劝导,落实了小玉的监护抚养问题,并联合检察院控申部门救助其一万元。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
山东还有序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均由未检部门或办案组办理,未检工作即将迈入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发展的新阶段。
刑事执行检察方面,全省对6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纠正混管混押22人,纠正违法71件。省院对省未管所进行两轮巡回检察,查出问题20余个,制发两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发出检察建议,高效、圆满完成对14名未成年犯的特赦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将监护侵害案件作为重点,在依法惩处的同时积极适用亲职教育、撤销监护权等措施,解救监护困境未成年人。全省办理监护侵害支持起诉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监护缺失支持起诉4件。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针对其他方面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