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了解到,日前,泰安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泰安泰山尊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凡祥、总经理王树强、副总经理仲玉岩等人公款吃喝问题。泰安市纪委分别给予该公司董事长孟凡祥党内警告处分,总经理王树强党内警告处分,副总经理仲玉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公款吃喝费用已退赔。
2.岱岳区马庄镇中心小学春节期间违规给教职工发放购物卡问题。岱岳区马庄镇党委给予该校校长高国党内警告处分,所涉及购物卡已折价退回原单位。
3.新泰市外贸公司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新泰市纪委给予对外贸易局局长、外贸公司经理陈辉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予以收缴。
4.肥城市石横镇大留管区党总支书记高传荣违规接受村级接待。肥城市石横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待费用由个人承担。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紧盯“四风”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研究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新表现新动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敬畏纪律、严守规矩、改进作风,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国有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主任韩宝英,职工崔伟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19日至23日,韩宝英、崔伟借到昆明参加学习培训之机,到丽江、大理古城和香格里拉等景点旅游,费用在公司报销。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给予韩宝英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责令崔伟作出深刻检查,取消一年半内评先树优资格,并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二、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李质炜、闫增春等12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月22日至27日,李质炜、闫增春等12人假借考察学习之名,到福建厦门、永定、武夷山、福州等地旅游,费用在公司报销。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分别给予李质炜、闫增春、马新党内警告处分;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给予宗春雷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追缴参加人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三、东营银行董事会秘书、发展规划部总经理李德星违规组织公款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5月25日,李德星违规为他人在某娱乐广场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在单位报销。东营银行党委给予李德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报销资金。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执行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严明各项制度规定,对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隐形“四风”问题,持续不间断地开展明察暗访,严查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加大问责和通报力度,不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