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矿机.002526.SZ)发布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监管局监管意见函的回复公告》。记者从公告获悉,山东矿机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鲁证监函【2017】76号《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意见函》(下称《监管函》),并根据《监管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出售柏树坡煤矿股权引问询 回复:资金尚未到位
《监管函》中,对于柏树坡煤矿提出了18个月的基建期是否考虑并分析了后续合理的基建工期。对此,山东矿机在公告中称,树坡煤矿剩余正常合理的基建工期约为12个月。考虑到柏树坡煤矿建设资金尚未筹集到位,影响后续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柏树坡煤矿的实际情况,将剩余基建期设定为18个月是合理的。
1186万业绩补偿款引质疑 回复:按约定所得
《监管函》中,山东证监局对于1186万元的资金划转流程(包括不限于时间、金额、资金收付款方名称等)、资金最终来源、有关协议约定进行质疑。对此,山东矿机在公告中称,2013年,山东矿机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以收购及增资山东信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川”),共计取得山东信川60%股权,同时,协议约定由山东信川原股东潍坊信川投资有限公司、孙爱民(2015年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李伟)、安丘八方投资有限公司对山东信川作出了业绩承诺。
2013年和2014年,山东信川未实现承诺业绩,根据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补偿公司3,648,589股。
2015年度山东信川仍未实现承诺业绩,主要原因是市场形势严峻,如果再以股份补偿公司,将严重打击原股东的积极性,对山东信川的发展不利,所以2016年12月公司与业绩补偿方签署了相关业绩补偿补充协议,约定2015年度的业绩补偿由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公司。
因业绩承诺方潍坊信川投资有限公司、李伟、安丘八方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紧张,特向赵笃学借款1,186万元,并于2016年12月1日签订了借款协议。2016年12月23日,赵笃学将1,186万元借予业绩承诺方潍坊信川投资有限公司、李伟、安丘八方投资有限公司;同日,业绩承诺方分别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山东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