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9月2日,市局召开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集体约谈暨《食品安全法》培训会议,日照市6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方法定代表人、食品质量监督员参加会议。市食药局领导牟宗强作讲话。
约谈会上,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提出四项要求: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依法经营意识。批发市场开办者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和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监管者要分别按照市局《关于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推动工作全面实施。二是规范使用“一票通”,实现全程可追溯。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入规定, 采取强力措施,把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员、与入场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每日农产品质量抽检、印制和推行“一票通”、定期开展市场检查、公示质量管理信息等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实现可追溯。三是建立完善快检室,强化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批发市场要设立快检室,实现快检全覆盖,配齐配足检测设备,对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即时公布检测结果,对不合格农产品执行停售、召回、销毁措施,用市场倒逼的手段,把不合格的农产品拒之门外。同时,批发市场驻地监管所要建立快检室,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检测的相同经营者的相同品种、相同批次食用农产品开展比对检测,提高监管效能。四是推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搞好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逐步使法规要求的入场农产品有检测报告证明、包装标识等产地准出证明才能入市销售。同时,要求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批发市场的日常巡查,指导批发市场建好快检室,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管到位。
会上, 市食药局与6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市场主办方负责人签署了《日照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集体约谈备忘录》。与会人员统一学习了新《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