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山东滨州博兴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大力协助下,利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成功止付一起涉案140余万元的电信诈骗案件,给被骗群众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5月11日11时20分许,博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山东省博兴县某公司会计王某报警称:其于上午10时在微信上被冒充其老板的人拉入一个微信群,后该“老板”以订货打货款为由让其转账1475000元,其转账后与其真老板电话联系发现被骗。情况紧急、案情重大,刑侦大队迅速启动接警止付工作机制,平台管理员快速引导受害人查清嫌疑人账号及汇款凭证,第一时间录入平台进行紧急止付操作,并将案件情况上报市局刑侦支队。12时许,在各级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下,发案2小时内成功将嫌疑人账户止付,为受害人全额挽回经济损失。
民警提示:在汇款时警方提醒,针对电信诈骗要时时处处做到“三不”,不轻信: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微信等,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犯罪分子进一步设圈套的机会;不透露:不因贪小利而受犯罪分子及其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关系人的身份信息、通讯工具、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坚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