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试点工作的开展,是为突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体系,探索“互联网+卫生监督评价”机制,规范监督模式,提高执法效率,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
我市作为省级试点市,各县区作为试点县区全部参与试点工作,各县区对辖区全部一级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至少10家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针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7项内容进行分类分级监督,并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