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记者从临沂市政府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0月份以来,临沂市环保局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起其中已立案查处3起,其余4起环境违法行为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此外,记者了解到,自今年11月1日起,临沂已正式实施《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十月份,临沂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20余次。在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截止到10月份,临沂市环保局共对临沂359家重点用煤企业和465家煤炭经营网点进行抽查,抽查批次达40余次,抽查煤样2000余个。同时,对临沂789家散煤网点进行清理规范,截止目前,已清理233家,并计划对488家进行规范提升。
据了解,临沂市发放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共1013万元,其中:河东区107万元、高新区103万元、兰陵县102.5万元、经济区100万元、兰山区91.5万元、罗庄区91万元、郯城县67万元、平邑县60万元、沂水县54.5万元、临沭县51万元、沂南县51万元、蒙阴县45.5万元、莒南县36万元、临港区31.5万元、费县21.5万元。各县区获得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将统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同时,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临沂市环保局在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规定了包括实行错峰生产、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污染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约谈与暂停审批、对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的挂牌督办等12 项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原则、政府职责、工作体制、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条例》还特别规定,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十月份临沂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王文龙;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胡顺珍;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太平镇亭子村印刷加工厂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刘欣厚;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