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逢年过节,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总能引起社会关注。11月3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我省将开展省管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保障工人安心回家过“薪”年。
据了解,本次检查的重点是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有关用人单位,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及依法依规劳务分包的有关情况。
其中,在执法检查阶段,省人社厅将集中对省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重点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举报投诉案件和有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调取查阅复制相关资料,进入工程项目检查了解有关情况。
还敢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次专项检查惩罚力度可不小。据介绍,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因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评为C级,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当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依规将用人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