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济南市环保局公布了2016年上半年五起环境执法的典型案例。记者今天从济南市环保局了解到,1-5月份,济南市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3件,罚款427.86万元,其中按日计罚3件,查封扣押5 件,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8人,行政拘留7人。
槐荫区4家业户非法经营危险废物
2016年上半年,槐荫区环境监察大队、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中队在进行一次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隐匿在城郊结合部的业户张某,租用村民院落,在未取得任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收购废机油桶、机油滤芯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物品,并将废机油滤芯通过洗衣机离心分离出残留的废机油再外卖,收购的废机油桶用粉碎机进行粉碎,谋取利益,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加工产生的废水(含机油)采样取证,并对所有加工设备及存贮的危废产品进行查封。执法人员顺藤摸瓜,连续作战,于调查次日夜间,一举将隐匿在附近村内的高某、李某、王某三家非法经营废机油业户全部端掉,所有非法物品全部封存。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槐荫区环保局依法对违法业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区公安分局对涉案的四名业主分别作出了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长清区山东泰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非法排污
2016年3月16日,长清区环保局与区公安分局配合,对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潘村的山东泰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台4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闲置。经调查,该公司锅炉脱硫设备循环水池在2016年春节期间冻裂发生渗漏,一直未进行修复,也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在脱硫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燃煤锅炉,致使锅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长清区环保局对其作出了10万元的行政处罚,区公安分局对直接责任人孙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济阳县屈某花电镀厂污染环境
2016年1月28日,济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济阳县城区内发现一处小电镀加工厂,遂立即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机制,会同县公安局进行联合调查。经采样检测,该电镀厂车间内排放口污水中重金属锌浓度为7.52mg/L,车间外排放口污水中重金属锌浓度为13.0mg/L,分别超标5倍和8.7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济阳县环保局依法将此案件向县公安局移送,并抄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于2016年2月23日对该案件正式立案侦查。目前,已对该厂负责人屈某花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章丘市非法电镀厂污染环境
2016年上半年,章丘市环保局、公安局在联动执法中先后查实宁家埠镇张某兵、绣惠街道办事处安某福、明水街道办事处高某、周某功四人非法从事小电镀,无任何环保手续,产生的含重金属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渗坑排放,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目前,章丘市公安局已经对其中涉案的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重汽集团济南考格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污
2016年4月8日,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重汽集团济南考格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未经批准擅自长期闲置,采用水旋式漆雾处理工艺所产生的高浓度废水下落不明。存储漆雾处理废液池内,通过钢丝绳吊垂于池中的潜水泵,有直径10厘米以上的软管连通至喷漆房东侧下水道入口,涉嫌私设暗管排污。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济南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