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形势下,地税部门组织收入113.7亿元,剔除“营改增”因素,可比增长15.2%,继续保持了收入稳定增长。
积极适应税收改革变化,地税收入量减质优。2016年是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的第一年,受这一改革影响,地税收入规模较上年减少22亿元,剔除“营改增”因素,可比增收15.1亿元,增长15.2%,增速列全省第八位,增幅高于上年同期和全省平均水平。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看,地税部门组织全市地方财政收入97.4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3%;收入可比增收12.8亿元,拉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7.5个百分点。
积极应对征管范围调整,节点把控精准到位,管理增收成效突出。“营改增”前,全面加强营业税清理清查,1至5月营业税增收9亿元;6至8月,扎实推进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源排查,以地方税种增收弥补“营改增”减收缺口3.2亿元;9至12月,围绕经济增长点、政策增收点和管理薄弱点,研究制定13项具体增收措施,深化国地税合作,强化部门涉税信息比对应用,堵漏增收2.8亿元。
积极响应“减税降负”导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发展精准高效。 2016年,地税部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12.6亿元,其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3820万元,鼓励高新技术1.78亿元,改善民生8.3亿元。全年代收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基金、工会经费等6.4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