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股权山东“四板”规范中错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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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9日 10:42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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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发布《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相关政策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业界俗称的“四板”市场,终于迎来了真正具有指导意义的框架性监管文件。据悉,《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责,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根据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跨区域经营,可以与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等建立合作机制。
“该办法的出台,将使得区域股权市场的管理有法可依,给市场未来的整体发展奠定良好基础。”7日,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常欣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目前,该中心在积极对接新三板、上交所、深交所以及相关海外市场,试图为挂牌企业探索一条向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迈进的通道。
根据《管理办法》,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不得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除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外的其他证券。且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应当向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发行。据常欣介绍,蓝海股交中心将2017年定位为“挂牌企业的服务年”,重点打造适合企业成长的生态圈层。“下一步,中心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相关债券品种进行探索和尝试。并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地组织相关产品的设计工作。”常欣表示。
事实上,去年9月以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频繁走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先后对天津股权交易所、齐鲁股交中心等几家规模较大的交易所进行了调研。值得注意的是,刘士余到访山东两周后,山东省金融办便发布了《山东省金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支持齐鲁股交中心和青岛蓝海股交中心错位竞争、差异化发展,争取到2020年,将齐鲁股交中心初步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和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将青岛蓝海股交中心打造成为财富管理特色突出、适合中小企业培育成长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突破2000家。
在受访人士看来,《管理办法》将是未来四板市场的监管经脉,将最大限度消除业务规则差异大、监管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促使市场运行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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