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东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这是东营市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近期将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通过《东营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召开了部分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分管领导,部分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以及物业公司代表、市民代表、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包括总则、管理责任制、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五十九条,通过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亟待立法解决的问题进行规范、完善,有效促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打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