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诚信建设“红黑榜”(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诚信“红黑榜”。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市3家单位被纳入税收黑名单,其中淄博德海房地产7年隐瞒营业收入3586.32万元被定性为偷税,加之未申报缴纳的各项税费,合计被处以追缴税费253.58万元和被处以罚款97.49万元的行政处罚。
A级纳税人4441户历年最高
国地税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一年评定一次。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定。
本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对纳税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纳税人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税务稽查信息等六项内容,分别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计分,并采集信用历史信息,纳入外部参考信息,国地税计分均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A级纳税人,其他级次分别按照相应得分确定。
经过初评、复评、国地税联评等程序,对全市范围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34876户纳税人确定其纳税信用等级。全市共确定A级纳税人4441户,B级24837户,C级2881户,D级572户。
据了解,今年是淄博市第7次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数据显示,本次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户数为历次最高,同比增加2518户,增幅130.94%;A级纳税人户数占参评户数比重也为历次最高,由上一年度评选结果的不足5.6%,上升到了14.92%,说明我市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不断提高。
3家单位纳入税收“黑名单”
今年淄博市共确定淄博诺宇经贸有限公司、淄博万用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税收“黑名单”。
据了解,淄博诺宇经贸有限公司在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期间,使用不合规票据抵扣税款269.94万元,缴纳税款25.94万元后欠缴税款244万元,限期内未清缴税款,法人已逃匿,企业转非正常。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69.94万元的行政处理。
淄博万用商贸有限公司在2012年05月01日至2013年03月31日期间,使用不合规票据抵扣税款158.02万元,缴纳税款49.02万元后欠缴应纳税款109.00万元,限期内未清缴税款,经多次催缴,企业仍不缴纳。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58.02万元的行政处理,已移交公安机关。
淄博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5-2012年间,采取不列收入的手段,隐瞒营业收入3586.32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99.43万元,其中营业税179.32万元,城建税12.55万元,教育费附加5.38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18万元;在2005年至2012年期间,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缴应纳土地使用税1.94万元,少缴印花税1.17万元,少缴土地增值税51.04万元。依照有关规定,其隐瞒营业收入的行为被定性为偷税,加之未申报缴纳的各项税费,合计被处以追缴税费253.58万元和被处以罚款97.49万元的行政处罚,其法人代表赵德海的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守信激励:A级纳税人可优先办理涉税业务
据了解,为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国地税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守信激励措施。比如A级纳税人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窗口,优先办理涉税事项。根据A级纳税人需求,办税服务厅可安排专人协助A级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享受“随时申报,随时审核、业务代办”等无障碍式服务。A级一般纳税人还可单次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记者获悉,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人只需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B级纳税人也纳入享受取消认证的优惠政策范围。
另外,国地税部门还联合十余家金融机构联合推出“银税互动”活动,实现信用记录的部门间传递共享,把企业相关纳税信息转化为银行需要的企业资信。同时,A级或B级纳税人成为评定一类出口企业的必备条件。
失信惩戒:
对税收“黑名单”企业
实施18项惩戒措施
据了解,山东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共同建立了税收“黑名单”制度,并联合其他20个省级部门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部分经营行为和社会行为。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据介绍,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修改成为本次修订的重点,税收“黑名单”标准大幅度下降,比如偷税案件标准由“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调整为“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逃避缴纳税款案件由“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同时增加了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案件,不设标准限制。
税收“黑名单”标准大幅度下降增加了涉税违法犯罪违法成本,有利于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规范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
196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获评优良等级
在市交通局对诚信建设“红黑榜”的发布中,记者获悉,全市具备法人资格的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等580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包括:分支机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在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后,最终经研究确定了考核结果。
其中196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被评为优良(AAA级)等级。301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被评为合格(AA级)等级。65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A级)等级。18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被评为不合格(B级)等级。
据了解,交通部门也制定了对这些企业的奖惩措施。按照考核办法要求,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作为扩大经营范围、配置营运车辆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比如对两个以上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同时申请同一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时,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许可(审批)给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