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来临,气温逐渐升高且湿度开始变大,细菌滋生繁殖逐渐活跃,易导致食物霉变、变质。为此,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季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件齐全的单位就餐,要注意查看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等级,寻找笑脸就餐。用餐时应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味道是否异常;小餐饮店要谨慎食用凉拌菜。
二、避免食用不知名野菜和蘑菇。随着天气转暖,各种山野菜陆续生长,如果采食有毒植物或者加工不当的山野菜,容易引起中毒,严重的将危及生命;要避免在移动商贩处购买难以辨别野蘑菇。毒蘑菇外观与食用蘑菇外观相似,为避免误食,应尽可能不吃野蘑菇。
三、谨防马铃薯、腌制品、豆角(四季豆)等食物中毒。发芽或黑绿色皮的马铃薯(土豆)会产生大量的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食物中毒;冬季腌制的肉鱼、咸菜中的亚硝酸盐含量会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颜色过深、已变黏的腌制食品,易引起亚硝酸盐中毒;扁豆、四季豆放置过久,可产生大量亚硝酸盐,引起变性血红蛋白症,同时扁豆和四季豆加热不彻底,也能导致发生食物中毒。
四、食用冷冻海产品要当心。冷冻海产品存放时间过长或存放不当,就容易腐败变质,所含蛋白质会分解并产生胺类、可溶性毒蛋白等有毒害的物质。且这些有毒害的物质经加热煮、熬也不能彻底破坏其毒害性。因此,春季应慎食冷冻海产品,变质的海产品切不可食用。
五、外出踏青要注意。用于野餐或路途中食用的食物要原料新鲜、加工透彻。各种荤食最好是真空包装的,耐贮存又便于携带,自制食品要烧熟煮透;干粮类食品,以烘烤、油炸类比较保险,包子、夹心蛋糕等水分含量高的食品容易变质,要注意保存。
六、餐饮服务单位要采购新鲜食材,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食品储存管理,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要特别注意食用盐的使用,严禁各类餐饮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七、每年3至5月是河豚鱼产卵的季节,毒性最强,最易发生河豚鱼中毒。河豚鱼又称“鸡泡鱼”,含毒性极强的河豚毒素,河豚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温度无法将其去除,盐腌或日晒也不能破坏。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人工养殖河豚鱼毒性小或无毒”的传言,更不要忽视自己的生命安全、心存侥幸地“拼死吃河豚”;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合理防范风险、科学安全饮食。如果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外出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请尽快就医,并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