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保障辖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临沂兰山区局积极履责,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落实聚餐报告登记制度。各监管所每月召开一次协管员例会、农村流动厨师例会和承办集体聚餐餐饮单位会议,传达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各村居协管员发现集体聚餐活动及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并上报监管人员对集体聚餐进行检查指导。
二是加大餐前检查力度。接报备信息后,各食药监所监管人员上门实施指导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整治等环节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严禁承办单位无证经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
三是做好事中规范留样。在用餐过程中,监管人员查验相关食品和食品原料的采购控制情况、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规范;对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加工用具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交叉污染,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督促聚餐承办单位将聚餐食品按照要求进行留样,要求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
四是加强聚餐单位管理。 各监管所建立健全辖区集体聚餐单位监管档案,留存《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等材料,与聚餐单位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是强化应急处置管理。 充分利用每月协管员、流动厨师例会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学习,确保一旦发生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介入,依法有效应对处置,并做好相应后续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