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6月19日讯 近日,省药监局对原《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山东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到将建立行政相对人市场运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评价与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奖惩制度。根据《意见》,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评价实行记分管理,综合评定。根据计分规则,涉及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记20分;较大药品安全事件记30分;重大药品安全事件记40分;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记50分。
根据《意见》,行政相对人信用等级分为诚实守法(A级)、轻微失信(B级)、一般失信(C级)和严重失信(D级)四个等级。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行政相对人同时满足在本省区域内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接受监督检查或抽查检验1次及以上、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无药品违法行为或因药品违法行为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全年信用记分15分以下的条件时,可评定为A级;因药品违法行为被单处警告以外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信用记分有一次性记30分以上情形,或者全年信用记分45分以上的行政相对人将会被评定为D级。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要建立药品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符合评定为A级,且有主动承担社会义务信息的行为,或者连续2年保持A级的行政相对人将会被列入“诚信红名单”。此外,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许可,以及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一定时期内不受理或办理其提出的许可申请;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一定时期内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或临床试验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或者被吊销批准证明文件或许可证件,撤销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许可;信用记分出现一次性记50分情形;连续两年及以上被评定为D级符合以上五个条件之一的行政相对人将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意见》指出,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将受到增加产品监督抽检批次,有不合格记录的产品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主要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限制其行政许可、注册备案等申请;受到资格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自资格恢复之日起重新提出行政许可、注册备案等申请的,从严审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