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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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01日 17:3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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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昨天发布公告,《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8月30日经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9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大气污染防治,关乎民心向背、国计民生,既是重大的环境问题、政治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气污染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舆论最关注的突出问题。条例的出台施行,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并抓住条例实施的契机,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生态菏泽建设取得圆满成效,确保尽快建成百姓热切期盼的“蓝天白云、繁星朗月”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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