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县区旅游部门要抓紧组织辖区内旅游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点。
针对旅游景区,重点加强对各类游乐设施设备、景区道路桥梁、游览线路、吊桥、索道、滑草、危险地段护栏等区域排查,确保景区内游船、交通车辆营运手续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各类安全提示设置合理、醒目,数量充足。加强春季山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在景区入口处加强对游客携带火种的检查,景区内防火安全警示数量充足。制定预防拥挤、践踏事故措施,各类安全事故预案健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旅行社要加强对租用旅游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使用无旅游资质或者资质不齐全的旅游车辆,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规范的旅游用车合同。加强对导游、领队人员的安全培训,在行车过程中,及时提醒、监督驾乘人员注意行车安全。
此外,旅游星级饭店(景区内餐饮、住宿场所)要确保消防设施安全有效、安全疏散标示设置合理、消防通道畅通。电梯等设施运行安全有效,定期进行安全检测。食品卫生达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业。对于存在违法经营的,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安全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畅通。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延报、瞒报、漏报,对不按照要求上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旅游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