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诚信、守法意识淡薄,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尤其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参与有组织的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基金安全,危害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破坏法律秩序,损害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依法予以惩治和打击。
据悉,针对上述欺诈违法犯罪案件,我市将依法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以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行政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受理社会保险欺诈举报、投诉。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大案要案,将集中优势警力,快查快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