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利用外资,山东再出新举措。
据了解,山东新一轮利用外资将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
记者梳理发现,本轮利用外资与山东发展新经济紧密结合,除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参与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外,还鼓励外资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海洋、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制造业。
服务业方面,鼓励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医疗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外资依法依规参与山东能源、交通、水利、环保、林业、市政工程及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投资运营,并将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记者注意到,此次招商引资政策特别强调了外资企业享有同内资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如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并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相关扶持政策。外商投资山东实体经济同等适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山东支持各地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跨国公司落户及行业领军企业在山东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技术中心和利润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支持政策。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各级政府应优先安排重点发展的新产业用地。
对全职来鲁开展创新工作的杰出人才,对其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补助;来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山东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对其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