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莱芜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规定,莱芜市从2016年1月开始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实现10连增。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480元,补助水平由平均每人每月282元提高到298元。区级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低保管理工作,所需资金除区级财政负担外,省、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后,同时扩大低保覆盖面。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240元提高到3400元。按照省有关规定,取消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方式,实行补差发放,补助水平由平均每人每月162元提高到176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市、区、镇按1:1:1比例负担。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要同时扩大低保覆盖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保持3550元不变。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市、区、镇按1:1:1比例负担。
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是2016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民政部门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依规定按月发放低保金。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确保应退尽退。
据悉,这是莱芜市第10次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低保标准提高后,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相比上年度提高了5.7%,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相比上年度提高了8.6%,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截至目前,今年已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9万人,发放低保金2924万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3377人,发放五保资金2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