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地方政府如果出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这是7月31日山东省政府官网发布的消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工作的调控通知,山东将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
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山东强调科学调控市场供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要求各地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将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明确提出要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地方政府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地方,应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
确保完成2017年度7636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记者注意到,山东将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地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完善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
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应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对于新建商品房销售的监管和二手房的监管更加严格。据了解,山东将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