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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厅长文新三详细介绍了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运行方式: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银行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按贷款数额3%收取保费,保费总额财政补贴50%;对保险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由财政按照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当贷款发生本金损失时,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2:5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