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家住德城区的杜女士收到了一笔3.37万元的报销款。今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杜女士成了全市首例受益参保患者。
62岁的杜女士,是市直部门的一名退休职工,自去年患上多发性骨髓瘤后,一直使用特药硼替佐米,一支近万元的费用,给她整个家庭带来了不小的负担,今年以来就已花费了7.6万元。得益于职工大病保险的实施,杜女士今年花费的特药费用报销了3.37万元。
去年12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均是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险费用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筹集。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即使用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的费用,可在自负2万元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报销60%,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意见》发布后,我市积极落实,1月份,有关部门转发了《关于做好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经办工作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全市医保系统经办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职工大病保险特药经办及全国异地联网工作。确定了首批17家定点医院和1家定点药店;遴选了72名责任医师;根据患者提供的病例、责任医师的用药建议、患者的基因检测报告等确认了首批12名享受待遇的人员;选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为合作公司;并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先期划拨了248万元作为保险费。日前,杜女士成为我市首例顺利结报的参保患者。“职工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特定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的一项制度。能够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说。(通讯员 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