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聊城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志国在做客聊城12345市长热线时,针对群众关心的银行向市民推介理财产品与代理保险等产品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关情况解读和介绍。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相关政策规定
徐志国表示,银行代理保险销售主要应遵守《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中国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网点人员代理保险业务实施资格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每个营业网点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只有经过许可的商业银行网点才能进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
关于销售行为规范及收益纠纷方面
徐志国强调,聊城银监分局高度重视代理保险业务规范销售监管,督促相关网点明确代理保险业务的宣传、营销、投诉处置等系列管理办法和细则,要求商业银行在进行代理保险销售时,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有关文件对规范销售行为的规定,加强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处罚制度。
去年以来,聊城银监分局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要求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个人投资类金融产品包括代理保险的销售专区,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即“专区双录”工程。目前,全市银行机构已基本按要求完成了“专区双录”建设工作,对代销业务进行录音录像。分局督促银行持续规范化实施“双录”工作,在营业厅设有明显的专区引导标识,设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对销售人员进行公示,加强“双录”过程中对消费者相关隐私的保护,建立了相应的业务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等。今后,凡在辖区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发生的销售业务出现纠纷,首先由银行机构负责提供“双录”证据,确认销售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随着“专区双录”工程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和监督银行机构规范销售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日后可能在收益方面产生的纠纷保存相关证据,推动纠纷解决。
聊城银监分局提醒消费者,“保险姓保”,风险保障是保险的核心功能。消费者要结合自身对风险保障的实际需求,购买符合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不建议把保险单纯的看做投资产品,只考虑收益率;而且保险产品的收益率为预期收益率,并不确保是最终的实际受益,并且保险和银行存款不同,不受存款保险的保障。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代理保险过程中自己能够认真阅读代理保险产品的有关说明,亲自确认购买产品的保障标的、收益方式、约定期限、风险情况、违约条款等重要信息,保留好购买产品的有关单据和凭证,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