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整合不动产登记和地税部门相关业务受理窗口,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窗口受理,地税部门所需涉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网络共享,申请人不再重复提交。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打通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地税部门的网络通道,实现所需业务数据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和共享。联通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地税部门的业务受理系统,实行业务受理一次抽号。
《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和地税部门密切配合,尽快研究制定协同办理的工作方案,共同做好不动产登记和征税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升级改造各自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办事程序和窗口设置、系统联调联试、签订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协同办理协议等工作,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协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