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驻鲁银行业务违规收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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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 11:17
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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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营银行潍坊分行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因违反业务规定,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于20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
(潍银)罚字〔2016〕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未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九条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十条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处以20万元罚款。作出处罚的日期是2016年12月9日。
济银罚字〔2016〕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作出处罚的日期是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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