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济南市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同时提高
从济南市民政局了解到,自2016年4月1号起,济南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15年度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165元,增长了15.7%,首次与市扶贫线4165元“两线合一”。
另外,2016年,济南市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同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及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25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