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20号文件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扶持金融业做大做强等五个方面,出台19条政策措施,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促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三中心一基地”建设。
一、扶持金融业做大做强
(一)充分发挥扶持金融业发展资金效用。每年安排扶持金融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创新、壮大资本市场和吸引高端金融人才,扶持金融业持续做强。
(二)组建市级信用再担保机构。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国有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初设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力争2020年累计达到30亿元,实现全市范围内再担保业务全覆盖,健全我市金融支撑体系。
(三)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设立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6年市财政首期注入资本金1亿元,以后年度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和中央财政补助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情况逐年注资,使公司注册资本规模达到3—5亿元。同时,建立风险准备金机制,着力解决农业经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壮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实力。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将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规模由10亿元扩大至30亿元,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增强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的能力,服务我市金融稳定和实体经济发展。
(五)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发生不良贷款的,按不良贷款额的30%给予补偿。
二、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六)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区青岛出台19条新政促产业升级 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30万元挂牌费用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七)设立资本市场投资基金。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国有投资公司共同设立资本市场投资基金,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青岛市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外地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股权投资。单个企业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资本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