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资助管理人员,除负责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工作外,要协助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辖区内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建档管理和资助政策落实工作。高校要按规定比例配足、配齐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