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23日召开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暨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上获悉,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该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释放取消高层次人才参评学历和年限限制、放宽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条件等六大政策红利,惠及高层次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流动人才等专业技术人员群体。
聚焦人才
据悉,本次职称改革对于高层次人才及基层技术人才等申报职称上,均给予了更多的支持。其中,对高层次人才上,济南取消了参评的学历和年限等限制、建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
具体为,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和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海外经历的,其海外工作、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均可作为参评依据。
济南市事业单位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职称申报时,可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即可聘用到相应岗位。
市级领军人才在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由单位按岗择优聘用。
而对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济南此次则取消了部分系列申报专业限制,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其中,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对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改革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该证书仅限于在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聘用(任)。在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具有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对中小学等下放评审权限
另外,此次职称制度改革,也意在加强人才效应。
如为进一步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解除离岗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只要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期间,相应享受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兼职或创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对流动人才,济南也进一步打破地域、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限制。
今后,工作单位在外地且人事档案在济南市的参评职称人员,可经县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委托评审函,报工作所在地有关评委会进行评审。对工作单位在济南市且人事档案在外地的参评职称人员,可经当地县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报济南市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值得关注的是,济南此次还对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合理下放评审权限。
逐步将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等系列中级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或社会组织。中小学教师初级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此外,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