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运动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便捷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进一步深化全民健身运动,德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不应影响正常教学和课余训练的前提下,拥有足球场、篮球场等室外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其室外体育设施,室内体育场馆可有偿开放 。
《意见》中指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必须以确保正常教学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开放时间和场地,并采用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开放范围为学校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馆设施,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课余训练的前提下,拥有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或排球场等室外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其室外体育设施。拥有篮球馆、乒羽馆等室内体育场馆的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有偿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设施,开放时间结束后场馆必须复原。对外开放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日常早晚等非教学时间,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放项目和时间应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为确保安全、有序、长效地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教育部门协同体育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补偿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带来的人力物力增加、安全保障支出增长等问题。并创新管理模式,如通过承包、合作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公司参与学校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利用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基本情况,汇集辖区内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制度、开放场地和时间等资料,制订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考核细则和奖励标准,组织做好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各学校完善学校安全保卫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妥善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告示”,明示开放场地、开放时间、活动要求等,在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指定专人在开放前和开放过程中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开放中的校园财产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