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将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力度,每年资助优秀博士后、博士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研修活动;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博士后站,省财政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博士后招收补贴。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说,我国博士后制度始于1985年,山东省自1988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截至目前,共设立博士后站435个,设站数量列全国第四位;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7544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3553人。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1人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当选“长江学者”,8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9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8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423人获得“863”、“973”首席专家、泰山学者等其他国家和省部级荣誉称号。
博士后制度已成为山东省系统培养优秀青年的一项重要制度,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吸引、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从管理制度改革、青年人才培养、博士后创新创业、保障服务等方面对博士后制度进行了改进提升,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韩金峰表示,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方式改革试点,下放博士后管理权限,扩大市级管理自主权。在保障博士后权益方面,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档案管理、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优惠举措。
同时,在博士后培养方面,实施“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国家或省重点科研基地、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招收培养博士后;启动实施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择优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记者 刘自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