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修定 最高可奖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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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9日 10:58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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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群众有奖举报工作,7月7日上午,泰安市公安局召开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从举报线索的范围、举报形式、奖励标准和额度以及兑现等方面对原《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
扩大群众举报线索范围
除举报犯罪线索进行奖励外,对群众举报违反各类行政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违法线索也进行奖励,将有奖举报的范围从犯罪线索拓展到违法线索,举报内容也从“两抢一盗”“黄赌毒”、重大刑事案件拓展到治安隐患等一般违法行为。
拓展群众举报渠道
群众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写举报信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110电话、9600110民生警务热线举报;或者通过“@泰安公安”新浪、腾讯官方微博、“泰安民生警务”官方微信、登录泰安民生警务平台互联网站进行网上举报。
提高奖励资金额度
新《办法》规定,奖励资金比原来的奖励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最高可以奖励50万元;同时还规定,对群众提供和举报的属于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或重大逃犯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可以不受以上数额的限制,按随案公布的数额奖励。
细化奖励标准
将举报线索分为一般、重大、特别重大三个层级,每个层级奖励的标准不同。对举报线索破获案件、抓获逃犯、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嫌疑人等三种情形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奖励标准。同时还详细规定了举报违反交通,涉黄、赌、毒,涉枪、爆、危化物品、管制刀具,涉假案件,涉邪教组织,以及涉黑恶,涉暴恐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标准。
明确奖励资金的兑现时限和领取方式
为确保奖金及时发放到位,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现奖金时可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也可以提供本人银行卡或委托其他人等方式领取。
据了解,自2015年1月《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实施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先后收到各类有效举报线索2000余条,据此破获了各类案件13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00余名,共发放奖励资金516890元,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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