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本市户籍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的人社部门按程序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14年1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创业补贴方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符合条件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可申领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通知》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