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全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为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提供制度遵循。
按照“全面覆盖、繁简相宜、规范完善”的原则,构建了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评价体系,明确了财政、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压实部门责任。
对财政和部门评价各环节流程进行细化完善,特别明确了现场评价的抽评比例和否决性核心指标的设置,减少评价随意性,提升评价质量。
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整改责任落实制度。明确评价结果挂钩机制,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优先予以保障;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进行约谈通报、核减预算,并相应调整或撤销项目。
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并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