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威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汽车保有量以年均16%的速度递增,截至2016年5月份,威海机动车保有量达79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59万辆。机动车驾驶人98万人,其中汽车驾驶人是87万人。
大多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敢撤离现场,先等交警,再等保险公司,人为地造成了道路交通延误,特别在早晚高峰期容易造成大范围的拥堵。虽然,威海推出了“快速理赔”机制,提高了交通事故现场的自撤率,缓解了市区的交通压力。但是,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大多数驾驶员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熟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现场不知如何照相,也不知道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人为加剧了道路的拥堵,甚至事故双方怕撤除现场后,另一方反悔,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不愿意去快速理赔处理,未能最大限度的实现理赔快速、高效的特点。
“微事故微处理”就是借助微信平台,引导当事人对现场拍照后先撤离现场,再将现场照片等证据通过微信及时上传备案,既保存了现场证据,解除了后顾之忧,又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能够有效缓解城区道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拥堵状况。
●“微事故微处理”的含义及适用条件
“微事故微处理”是指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使用微信自助办理的一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模式。“微事故”简单的讲就是“人未伤亡车能动”的轻微车辆损失交通事故。适用微信处理的“微事故”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日6:30-19:30期间发生的;
(2)在威海市全境道路,包括高速公路;
(3)双方对事实及事故责任无争议的;
(4)均投保交强险,且责任方投保商业车损险和第三者险,有赔偿保障的。
●哪些“微事故”还需要及时报警
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警等候交警处理或听从交警指挥办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3)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未在本省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8)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
(9)发生单方或一方当事人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10) 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11)事故发生时间超出系统受理时间(6:30-19:30),无法使用微信办理的。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采用微事故进行快速处理?
首先,需要关注“威海交警”的微信公众号。点击事故快处一栏。(在微信公众号中输入“威海交警”或“weihaijjzd”,进行搜索,即可查到公众号,点击进入公众号进行关注。)
第一步,打开双闪,确保安全时下车,按照“照相示例”板块讲解内容进行现场拍照,至少拍摄三张,包括车头、车尾、碰撞部位。
第二步,将车开到不妨碍道路交通的地方,打开微信,上传事故现场照片,输入事故双方手机号。
第三步,判断该事故是否符合“微事故微处理”情形,若不符合微事故微处理情形,则上传现场照片到微事故处理后台进行备案,并打电话报警,对于符合微事故微处理情形的,自行协商事故处理结果,并继续输入事故双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投保的保险公司、车辆行驶状态、碰撞部位,协商处理结果,上传驾驶证照、行驶证照、保险照片、人车合照。
第四步,根据收到的事故验证码信息确认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结果,确认后可以根据收到的事故认定信息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若保险公司需要事故认定书,可根据收到的事故认定书领取码去任意一个交警大队打印事故认定书。
●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当事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13条第3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微事故微处理”中采用什么样的定责原则?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不分责任大小)。有过错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并共同承担无过错方的损失。
这里的过错是指《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19种过错。(注:19种过错可关注“威海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信菜单栏事故快处,选择责任指南查看)
“威海交警”微信公众号除了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功能,还提供交通安全宣传、违法查询、路况查询等相关服务,为广大威海市民提供各种关于交通方面的便民服务,在全省也处于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