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7〕9号),切实做好城市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好其基本生活权益,决定调整潍坊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中自理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半自理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60元。新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集中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包括伙食费、服装费、零用金和医疗费四部分。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支标准的通知》(鲁民〔2017〕53号)要求,其中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10元,服装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零用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医疗费参照省属优抚医院床位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新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