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和《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各类人才整体开发、统筹发展,为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实现“走在前列”的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三个文件是一套组合政策
据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介绍,三个文件是一套组合政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的,目的是通过政策、资金、待遇等方面的扶持,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向更高层次人才梯队迈进。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则针对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的,他们思维活跃,专业知识扎实,探索创新能力强,是实施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基层人才的,通过健全完善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解决基层人才匮乏、待遇偏低、职业发展通道不畅、人才流失严重、人才投入不足等问题,旨在培养造就一支扎根基层、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服务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通过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关心关爱关注,鼓励他们争做创新突破的探索者、创新潮流的弄潮者,扎根基层的践行者,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有四变化
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介绍,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决定每年选拔100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命名表彰。截至目前,共选拔表彰13批1297名专家,他们在各个行业领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先后有4位专家当选两院院士,3位专家当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1位专家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求发生了重要变化,评审选拔标准条件以及评价考核体系与当前需求也不相适应,需要适当进行修改、完善。
新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主要变化为:
一是在选拔方式方面,由每年选拔一次改为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人。选拔评审中增加了答辩环节。
二是在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方面,《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首次提出选拔工作在山东省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作为参评的必要条件,更加注重对于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考量;同时还增加明确了不列入选拔的人员范围。
三是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管理期内,对省突贡专家由省政府给予科技奖金6万元;省突贡专家享受当地的医疗保健待遇,在职期间每年享受共计10-20天的休养。
四是在专家管理与联系方面,建立跟踪管理与联系制度,听取省突贡专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高端引领作用,专家每年服务基层活动不少于1次。
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从管理制度改革、青年人才培养、博士后创新创业、保障服务等方面对博士后制度进行了改进提升,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我国博士后制度始于1985年,山东自1988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截至目前,共设立博士后站435个,设站数量列全国第四位;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7544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3553人。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1人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当选“长江学者”,8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9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8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423人获得“863”、“973”首席专家、泰山学者等其他国家和省部级荣誉称号。博士后制度已成为山东系统培养优秀青年的一项重要制度,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吸引、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此次,《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为:
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方式改革试点,下放博士后管理权限,扩大市级管理自主权。
在保障博士后权益方面,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档案管理、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优惠举措。
在博士后培养方面,实施“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国家或省重点科研基地、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招收培养博士后;启动实施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择优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力度,每年资助优秀博士后、博士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研修活动;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博士后站,省财政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博士后招收补贴。
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紧扣当前山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瓶颈障碍,立足把服务人才发展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科学谋划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坚持放权松绑,突破创新,突出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支撑基层发展。在评价使用、引进培养、激励保障和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等方面,提出19条务实管用的措施。
主要政策点为:
在评价使用方面,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中的评价权重,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作为基层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面向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
在引进培养方面,对基层艰苦偏远地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
在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方面,建立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基层志愿服务制度,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将在基层服务的经历、贡献和业绩纳入省级医疗和农业科研机构评聘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