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被罚,县区财政资金也会等额被扣。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为全面落实县区政府环保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处罚力度,切实推动生态临沂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
据介绍,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对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额处罚。即: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财政资金(以下统称“双罚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统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
要求,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日常排污情况的监管,及时检查发现企业环保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及时收缴罚款。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要向市财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及时收缴罚款。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要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环保执法材料。
市财政部门对市环保部门提报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确定应缴数,每半年对有关县区、开发区下达双罚金体制结算文件,并于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会同市环保部门提出双罚金分配方案,专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