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 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办法提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办法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借款人,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相关企业给予贴息。
办法中规定,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小微企业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将不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