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鼓励群众举报、提供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为保护国家油气能源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严厉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和非法收购、运输、炼制原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禁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严禁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严禁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露、排放的石油、成品油、天然气;严禁各类厂点、车辆和个人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炼制石油。
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管道造成损害或有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炼制石油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油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民发现本地发生涉油案件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打孔盗油或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炼制石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油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凡举报有功的,将给予1000-50000元的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犯罪活动的,将予以重奖。对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