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莱芜市公安局召开2016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2015年莱芜市公安局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效及2016年的打击重点,通报一些大要案的典型案例及防范预警提示等。
犯罪嫌疑人葛某、王某涉嫌集资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葛某、王娟某夫妇(均系莱芜市莱城区人)自2006年以来,在莱城某沿街楼租房期间,采取高价购买、低价出售尿素等肥料,向他人虚构、夸大自己从事化肥等农资批发销售的手段,以其进货、库存量大需要资金周转为理由,伪造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磷酸二铵、硝酸铵等肥料销售的发票骗取他人信任,以借款支付高息、投资有高收益、预收货款可获得低价化肥、货物销售回款时兑现还款等手段,先后向于某、吕某、王某等40余人非法集资,诈骗数额达92944355元。
后因资金链断裂,二人出逃,莱芜市公安机关于2013年3月将二人从广东省湛江市抓获归案。2015年4月经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葛某、王某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集资诈骗罪,其中葛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莱芜嘉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何某、窦某等人在未获得山东省证监部门批准、没有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莱芜嘉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中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依托,非法设立“山东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采用标准化合约交易、连续竞价、电子撮合、设立保证金制度等期货交易手段进行非法经营。
先后吸引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共计3875名普通群众注册为交易商在该平台交易交易大蒜等农产品合约,自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7月15日,非法经营数额达20亿余元,给交易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1亿余元。2014年7月14日莱芜市公安局受理后,立即侦查,迅速将李某、何某、窦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冻结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车辆、房产等物品一宗。现该案已移诉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