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聊城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王东方接听市长热线电话时称,职业健康检查是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一道重要关口,普通体检不能替代职业健康检查。
一家纺织厂,今年4月份新招了几个熟练工人,街道安监办称需要做职业健康检查,这些工人在医院检查了,都没事。她们还用去做职业健康检查吗?
对此,王东方解释说,职业健康检查与市民平常的健康查体是有区别的。职业健康检查比平常健康查体更具有针对性,就是针对员工所从事的工种、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部位进行检查,而不是像平常健康查体那样内科、外科一项一项的全面检查,这样更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从而保障企业避免因发生职业病患者造成经济损失。职业病患者的治疗费用很高,并且职业病是群发性的,假如说一个企业发生几个职业病病例,治疗费用是相当高的。另一方面,《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七十三条分别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作出了5-10万元、5-20万元的处罚额度要求。
上面所说招聘的熟练工人,说明她们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过,可能接触过职业病危害,至于到了什么程度,有没有职业病,不知道。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就可以了解这些工人的身体状况,可防止把那些有职业病疑似现象的员工招进来。所以应立即聘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新招工人进行检查,同时也不能忽视对现有岗位上老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员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此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要求,国家已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同时,《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