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7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并将正式印发。据介绍,今年济南市拟安排创新券专项资金1亿元,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最高可申领创新券60.5万元,补贴额度为目前国内相关政策中最高。
一家企业最多可同时领5种券
创新券是指由政府向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客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支持他们购买创新服务和开展研发等活动。
为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早在2015年就制定了《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通过“创新券”方式给予小微企业仪器使用费用补助等。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将创新券发放对象确定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增强创新券政策的普惠性。在使用范围上,既包括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科技服务,又包括一般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的专业化服务和创业创新服务。
济南市还在普遍使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基础上,增加了服务券、活动券2种券,同时针对5类重点企业设立专门培育引导券种,企业可根据创新需求自行确定申领券种。
这就意味着,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最多可以同时领到5种券,服务种类是目前同类政策中最多的。它可以既可用于购买科技等服务,也可用于自主研发,同时也支持企业跨地域购买国内优质创新服务。
据介绍,济南版创新券分为普惠券和重点券2大类共8种券。其中,普惠券又分为三种:
一是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用于企业通过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发,以及新技术和新产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互联网和科技金融等服务。申领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并按实际兑现金额的10%给予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二是服务券。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用于企业购买管理咨询服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法律维权等专业化服务,申领最高额度为5000元。
三是活动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用于企业购买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举办的讲座、论坛、沙龙、路演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申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重点券则分为5种类型,主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10万元;
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经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和“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引进的创业人才(团队)在济南市创办的企业等,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
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校、科研院所发明成果转移转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企业研发投入引导创新券,支持对象为享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中小微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常年申请、分次发放
创新券如何申领?答案是:实施“互联网+”新模式,企业统一在管理平台上随时申领创新券,先购买科技等服务,然后由服务机构或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兑付。
《管理办法》明确,济南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建设服务机构库,经遴选合格的服务机构需在“济南市中小企业创新券网上管理平台”注册,并公布服务范围、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登录该网站申领。创新券申领实行常年申请、分次发放。
济南市要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应和企业自筹经费配套使用,每次使用金额最高不超过应付资金的50%,其他创新券可不配套自筹资金。购买市内服务时,可直接使用创新券进行结算;跨市购买服务的,可先行垫付后实施兑现。
在创新券申请过程中,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止兑付,追回已兑付创新券资金,并记入不良信誉记录。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适时对创新券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并作为参与下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