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以下简称“高创中心”)建设水平,日前,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入驻高创中心的条件、扶持政策等加以明确。
《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的范围主要指在海内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市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入驻高创中心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应同时具备多项条件,包括本人及团队带头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本人或团队带头人担任企业法人,或所占股份在30%以上;入驻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等。
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向市人社局提交入驻申请,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入驻后,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房租减免、安家补贴、创业就业补贴等一系列扶持。入驻人才及团队可获100-240平方米办公用房,3年内免缴租金。认定为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可享3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并按规定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人才公寓、风投跟进、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入驻企业取得国家、国际标准的专利项目的,可获10万元、20万元标准的奖励。符合条件的入驻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补贴。此外,企业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所企业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根据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需求,高创中心还将免费提供“一对一”的创业咨询、公共政策、工商税务、商务洽谈、产品展示、投资融资、人力资源代理、法律咨询、会计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根据《办法》,入驻企业以3年为一个扶持周期,一个扶持周期期满后,应退出高创中心。高创中心管理部门将积极推荐退出企业进入相应的孵化加速器和产业园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青岛市高创中心自2011年正式启用以来,累计扶持创办企业超过100家,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0人,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