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四条实现路径。
路径一:积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上市
《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公众公司。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首发、重组等方式,实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鼓励与现有上市公司业态无关联且经营业绩相对稳定的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整合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协同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整体上市。
《意见》鼓励已完成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整体上市的公司,向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
路径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改革
《意见》称,要按照有利于制衡机制有效形成、有利于资本运营水平提升、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要求选择引入投资者。产业类企业,优先选择引入与企业产业布局、发展战略相匹配,产品有较强关联度,具有行业领先核心技术的战略投资者;资本运营类企业,优先选择引入拥有先进发展理念和管理模式,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的战略投资者。
《意见》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保险资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主权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资本,按照市场规则,以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战略规划、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
路径三:稳妥实施员工持股
《意见》明确,对已完成或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允许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出资入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创投或投资类新上项目、新设企业可以实行员工持股;允许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和创投类企业员工持股。
按照《意见》,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员工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代持等方式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股权。员工个人可以直接出资入股或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股。员工持股的具体意见将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路径四: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
《意见》提出,要按照全省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符合发展战略、具备可持续发展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意见》鼓励国有资本围绕产业链、价值链,通过相关业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互补等方式,参与非国有企业发展,形成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山东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稳妥实施员工持股
另据新华网报道,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3月31日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会上获悉,山东明确了四种实现形式,即积极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稳妥实施员工持股、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
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时民介绍说,山东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除山东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需要保持国有全资的省属企业外,其他省属企业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批选择了58户省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时民表示,山东创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探索实施国有资本优先股制度、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分期出资、提前介入经营等。
为依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山东明确,各股东经充分协商,可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决议程序和决议通过的比例,可就章程修改、董事提名等重大事项约定中小股东的特别表决权。适当增加中小股东董事、监事席位。
为强化从严管党治企,山东省国资委分两个批次,先后巡查了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省盐业集团、山东交运集团、鲁华能源集团。时民透露,在两次巡察过程中,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260件次,其中实名举报83件次,匿名177件次。巡察组认真梳理后分类移交到有关部门处理。近期,第三批巡察将进驻企业。
据悉,山东发起设立了国企改革发展基金,即今年1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的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母基金规模60亿元,一期总体规模200亿元。下步,山东省国资委将引导基金积极参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