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达15.4亿元 将按商业化原则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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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2日 14:06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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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林业厅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截至2015年底,全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达到15.4亿元,全省国有林场近5年职工平均工资仅3.56万元左右,山东将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积极进行化解。
“说实在的,国有林场根本不具备短、副和经营的条件,结果使多数国有林场陷入了‘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困境。”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亓文辉在会上介绍,1980年以后,随着财政实行"切块包干、分灶吃饭"的政策,国家和省财政停止了对省以下国有林场的事业费投入,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也在逐年减少,到现在地方财政一直维持着切块基数,几十年一贯制。并实行国有林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国有林场为了生存,选择了"以短养长、以副养主、多种经营"的路子,导致国有林场性质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债务负担沉重等很多问题的产生。
山东现有国有林场155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着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重任。虽是国有事业单位,但在150处生态公益型林场中仍有47处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全省国有林场近5年职工平均工资仅3.56万元左右,致使国有林场"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总体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全省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平均年龄近50岁,职工队伍老龄化严重,加上国有林场地处偏远,原有的人才留不住,急需的人才进不来,国有林场发展后继乏力。
同时,由于跨部门、跨行业管理,许多国有林场很难列入当地的投资计划,防火道路、管护用房、水、电、路及通讯等基础设施非常滞后。全省绝大多数国有林场场部到护林点不通公路,各护林点基本不通电,50多处林场不通自来水。对森林资源管护、防扑火及病虫害防治极为不利。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达到15.4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4.6亿元、社会保险费0.52亿元、住房公积金0.524亿元,造林、营林、护林等债务9.73亿元。”亓文辉说,沉重的债务负担使国有林场举步维艰,严重制约着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亓文辉表示,通过这次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准确界定国有林场属性,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并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将国有林场职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事业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
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亓文辉表态将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对于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金融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后妥善进行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通过这些措施,使国有林场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搞好资源培育和管护,为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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